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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2-24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7〕34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相关要求,做好工程设计企业在我省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和时间

(一)企业范围:拟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包括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同时申请的相应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可单独申请补录涉及上述行业、专业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

(二)业绩范围:本通知印发之前,广东省和外省进粤的工程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揽并已完成竣工验收的真实有效的工程项目。

(三)补录方式:上述范围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先补录进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平台),由省级平台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平台)。

(四)补录时间:由于省级平台向全国平台上传数据需要一定时间,我省本次补录工作于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23点59分之前完成,逾期录入的信息将无法推送到全国平台。

  二、补录原则

(一)数据完整:根据建办市〔2017〕67号文要求,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应包括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数据。环节数据不完整的业绩信息将无法上传至全国平台。

(二)属地审核:工程项目信息应由核发施工许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通过省级平台后台采集录入;主管部门负责对入库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三)信息准确:申报企业应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工程项目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上传至全国平台后,将无法修改变更。

(四)高效便民:各级主管部门应在工程设计企业提交相关补录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项目补录工作,对于材料不完整、不合格的,也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存在问题告知企业,对于能够整改的,应同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

  三、操作方法

(一)工程设计企业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3.108.219.52/PSJG/)首页“相关链接”处下载“历史项目登记表”(附件),按照资质标准及登记表的要求,完成建设项目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证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等项目环节信息的填写,并报送至核发施工许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已在省级平台登记信息的项目,工程设计企业只需完善施工图审查环节信息。

(二)主管部门使用具有相应权限的粤建通U卡,登录省级平台后台,按照企业提交的“历史项目登记表”,在“数据管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管理”栏目下完成业绩补录工作。对于已在省级平台登记信息的项目,主管部门需要进入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详细页面完善工程设计企业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专业设计人员信息。首次使用省级平台的主管部门,请与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开通系统权限。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设计企业业绩补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审核水平和审核效率,确保辖区内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二)工程设计企业应自行核对本企业在广东省的企业业绩和工程设计人员的个人业绩是否已进入全国平台,相关信息是否完善,对于未录入全国平台的广东省内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限,抓紧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录。为方便主管部门录入工作,建议企业将纸质材料和历史项目登记表的电子版一并提交。

(三)申报企业应对申报的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各级主管部门将根据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录入省级平台诚信库。

(四)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将各级主管部门录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及时推送到全国平台。

(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明确1 名业绩补录工作联系人,填写《业绩录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于12 月5 日前传真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传真号:020-83133519)。

 

附件下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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